| 感谢您购买神州数码显示设备事业部投影机产品,它将为您的工作和生活展开新的天地。仔细阅读以下细则可以使您更放心地使用:
1. 请您在购机时将此卡填好,并请经销商盖章。
2. 请妥善保管好保修卡,本保修卡不补发,"主机序列号"和"出库日期"处涂改无效,凭此卡在神州数码显示设备投影机技服中心和维修站进行保修。
3. 保修期限:
◎持有此卡的投影机享受三年有限质保,第一年和第二年是整机保修,第三年是除"光机"和"电源"外的整机保修。 ◎所购投影机的灯泡享受99天质量保证,在此期间请勿自行拆下灯泡,否则质量保证失效。 ◎保修起始日期是以该投影机的最终用户购机日期和购买发票为准;如果用户无法出示保修卡和发票,则以该机的出库日期增加90天为保修起始日期。 ◎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都与整机一同享受剩余保修期限。 ◎如果神州数码显示设备投影机技服中心和维修站确认您的投影机不在保修范围内,那么您将得到保外维修通知,并在您的授权下进行维修,您应当为此次维修支付维修费。
4. 以下情况不属于维修范围:
◎ 投影机的附件(如:遥控器,镜头盖、各种连接线); ◎ 投影机的产品标识和序列号不清或被改动过; ◎ 由于没有按照使用注意事项而造成的损坏(如:突然断电); ◎ 故障机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开(如:擅自维修); ◎ 由于运输(如:摔碰)(请与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联系解决); ◎ 不正确安装(如:使用不合格的吊架)造成的损坏; ◎ 说明书中注明的,需要用户注意的日常保养不属于保修范围。
5. 保修卡请在购机后15天内寄回,逾期保修卡失效(参考保修期限的第三条)。 |